新妇发〔2014〕20号
关于评选新泰市百佳“好媳妇”、“好婆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妇联、市直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妇女十一大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树文明和谐良好风尚,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向纵深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决定在全市开展百佳“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拟评选表彰新泰市百佳“好媳妇”、“好婆婆”各100名,并根据事迹从中评选出10名“新泰最好婆婆”、10名“新泰最美媳妇”。
二、评选条件
(一)“好媳妇”标准:
尊敬长辈,孝敬公婆,婆媳关系好;
夫妻和睦,教子有方,计划生育好;
求知上进,勤俭持家,科学致富好;
美化家园,健康向上,文明习惯好;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群众口碑好。
(二)“好婆婆”标准:
爱护晚辈,宽容谦让,家庭关系好;
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精神面貌好;
处事公道,维护公德,模范带头好;
持家有道,邻里团结,社会声誉好;
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群众威望好。
三、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妇联、市直妇委会要深入基层,发掘、宣传典型人物,层层开展评选活动,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乡镇(街道)妇联推荐“好媳妇”、“好婆婆”各不少于2名,市直妇委会推荐“好媳妇”、“好婆婆” 各不少于1名,参加全市百佳“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
(二)社会推荐。市妇联将在新泰妇女网、新泰电视台、《今日新泰》开设相应栏目,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展播“好媳妇”、“好婆婆”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召力。每个公民都可积极提供线索,向市妇联推荐符合入选条件的“好媳妇”、“好婆婆”参与评选。
(三)个人自荐。每个符合条件的“好媳妇”、“好婆婆”也可以向市妇联自我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妇女在推动家风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活动开展作为落实女性素质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充分做好发动工作,在城乡“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地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创新形式,调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好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大力宣传,典型示范。要加强百佳“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使活动内容、标准条件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树立典型,注重宣传在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百佳“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工作在
乡村文明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使评选过程成为向社会宣传优秀家庭和优秀妇女的过程。
(四)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保证被推荐人的真实性和公信度。申报新泰市百佳“好媳妇”、“好婆婆”须填报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A4纸,一式两份)。各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妇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妇联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贾天秀
联系电话:0538—7216388
电子邮箱:xintaiful****@126.com
附件:新泰市百佳“好媳妇”、“好婆婆”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新泰市委宣传部 新泰市妇女联合会
新 泰 市 文 明 办 新泰市广播电视台
2014年12月19日
新泰市百佳“好媳妇”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党组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泰市百佳“好婆婆”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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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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