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交通安全《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倡导 “安全与孩子同行、与您的家庭幸福同行”,我们再次恳请各位家长支持配合,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
护好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
1.请自觉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以“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
2.作为家长,要教育您的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路上靠右边行走,穿越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一让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严禁在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满1 2周岁的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车;1 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学校禁止不满1 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到校。
4.如果您的孩子已满十二周岁,确需骑车上学的,请您经常为孩子检查车况(车闸、车铃、车锁等),确保孩子所骑车辆的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教育孩子在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车和穿越马踣时的安全,做到:骑车时不走机动车道、不嬉戏打闹、不听耳机、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撑伞骑车,不追逐竟驶、不急转猛拐、不
骑飞车、手不离把、不扶身并行等,以保证安全。
5.如租用、乘坐社会接送学生车辆,一定要核实车辆是否有载客许可证?是否办理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当乘坐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公司所属的客运车辆。同时,一定要与车主签订接送孩子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教育、监督孩子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拼
装报废车、客货混载车、无载客许可证车、超员超速车、货运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客运车辆和“黑车” “病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千万不要图便宜乘坐上述车辆,千万不要乘坐司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辆。
7.学生家长是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法定监护人,请您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不要把监护权交给任何人,要尽到您接送自己孩子上下学的监护责任。
作为家长,您的千叮万嘱,将会让孩子多一份安全意识;您的安全措施,是孩子平安的重要保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泰安市教育局 2 0 1 5年1月
学校:
班级: 学生:
我已经收到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阅知,了解了关于学生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保证承担好学生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学生家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