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安 市 教 育 局
泰 安 市 文 明 办
泰教函(2017)22号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文明办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中小学文明校园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宣传办,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6〕31号),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市级中小学文明校园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市级中小学文明校园认定,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及《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进行,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必须是县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中6项A级指标总分不低于85分,且每项A级指标得分不低于本项分数的80%。
二、名额分配
2017年全市计划认定市级中小学文明校园 60所。根据各县市区学校处数,按照1:1.2的比例分配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分别为:泰山区7所、岱岳区9所、新泰市17所、肥城市11所、宁阳县10所、东平县10所、泰安高新区 6所、泰山景区1所,市直中小学自愿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并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教师队伍、校园文化、校园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材料要求具体生动、彰显本地本校特色和创建成效,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二)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学校逐一审核,并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逐项打分。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学校,按县级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连同申报学校的自评表、创建总结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市级认定。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组成专家认定组对县市区推荐的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按照县市区上报的排序表,抽查有不合理的,则排在其后的学校都视为不合格。
四、认定验收时间和分组安排
认定验收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
(一)各学校准备好档案材料,同时准备自评表一式6份,供验收人员工作用。
(二)各县市区、学校及评估人员要认真遵守“八项规定”,不超标住宿、不接收任何礼品、不接受宴请,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验收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不搞欢迎仪式,迎评学校不打横幅、不做彩门,不摆鲜花和水果,不组织任何迎送活动,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抽查验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评估成员均签订工作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社会监督。
(四)每县市区、市直学校按学段各推荐一名熟悉文明校园创建的同志作为市级验收组成员人选,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等)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验收人员交通、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周琳青,电话:6997175,邮箱:tajj****@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文明办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