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6月20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
序 言
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前身为新泰县第六中学(1959年创办),1986年更名为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目前学校占地33305㎡,建筑面积12116㎡。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英文为 No.1 Junior High School of Tianbao;住所地址为新泰天宝镇驻地,邮政编码为271211;官方网址为xtstbyz.30edu.com.cn
第二条 本校由新泰市教育局举办,经新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天宝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办学规模为四个年级三十个班级,总体不超过一千六百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学校以“惜时奋发 见贤思齐”为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以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以学校生态系统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工作思路,尊重教育生态规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提升教育品质,让每位学生闪光,让每位老师成功,让每位家长满意。
第五条 学校发展目标:让学校成为教师学生生命成长的乐园。
凸显核心理念,实行管理人性化:以人为本,抓好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搭建发展平台;以人为本,注重情感教学,促进教师学生全面发展。
凸显核心理念,实现发展人本化:尊重教师学生发展现状,满足教师学生发展需要,帮助教师学生个性化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做一个乐观、负责、博学、善教的导师
精业要求:能写一笔好字、能练就一副好口才、能写一手好文章、能上一节好课、能带一个好班、能掌握一项教学绝活。
学生发展目标:做一个乐观、负责、心灵、手巧的小公民
以“做更好的自己”为指引,培养乐观合群的、有责任心的、思维灵活的、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小公民。
品格修养要求:在家讲孝道、在校讲尊师、同学讲友爱、做人讲诚信、生活讲节俭、言行讲得体。
学习品质要求:有强烈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大胆的质疑意识,并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为总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力打造“校风正、设备齐、师资强、管理严、质量高、校誉好”的优质学校,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合格中学生。
第七条 学校办学思路: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
精神:厚德 博学 崇真 尚美
校训:惜时奋发 求实创新
校风:崇德 尚文 向善守正
教风:严谨、细导、开拓、创新
学风:切问近思、持之以恒
第八条 学校的校歌:《在阳光路上》。校徽:红色圆球代表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蒸蒸日上。上面的两道斜撇是“一”字的拼音首字母“y”的变形, 下面的两道斜撇是“中”字的拼音首字母“z”的变形,颜色不同,象征素质教育下的特色教育,总体设计象征双手托起祖国的花朵。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教育教学、招收学生、学籍管理、颁发证书、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学校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体卫艺办公室、女工委、文化办、和膳食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
(二)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三)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五)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工作,组织、管理教育科研的职能部门,制定学校科研计划,做好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做好课题立项论证、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课题的立项、申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检查、落实已立项的教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教育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校内的学术研讨如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教学经验交流和教科研成果展示等活动。制定和完善学校教科研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教科研成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体卫艺办公室负责体育与健康、音美艺术、卫生国防教学工作,负责学校社团管理、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艺术活动。
(七)女工委对工会负责,做好女职工、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八)文化办做好档案管理、学校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工作。
(九)膳食科做好餐厅管理和师生膳食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配合落级行政管理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配合落科行政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不但要教学生“学会”,更要教学生“会学”。
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注重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培养。师生既合作探究,又因材施教,重视特长,保证每个学生在知识能力、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得到充分合理的全面发展。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探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关心,学会健体,学会合作,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青年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形势、任务、人生、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召开学校团委及有关团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负责团支部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建立学生干部骨干队伍,指导和帮助学校学生会和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有益、蓬勃向上的学生文体活动。负责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团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服务队、优秀社会实践奖的评比、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青年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工作。
志愿者工作,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服务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学生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校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提高全校学生的总体素质,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校学生志愿者服务总队,负责规划、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班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
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城市发展、社区管理,校园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和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协调、指导全校各类学生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志愿者,为学生志愿者提供成长的机会;多渠道加强中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学校成立德育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德育管理网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德育,由德育处、教导处、团委学生会干部、级组长、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学校全体人员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对班级的管理与评估,推进班级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坚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德育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探究前置,小组合作,自主体验”的育人模式,促进班集体和个人的进步与成长,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加强和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实行对内宿学生的操行评定方法;加强与内宿生的沟通与交流,重视并解决内宿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极力丰富内宿管理的文化内涵,以人文管理为特色,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室、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并通过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大绿色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按要求认真上好班会课,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抓好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训练。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对班级的管理与评估,推进班级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办法评选文明班。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锻炼,积极参加劳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做好宿生管理,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建立班的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本班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二十六条 成立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中学社团联合会,负责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学校以及社会与广大学生间的桥梁及纽带作用,代表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和利益。
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服务,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社团每学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团进行评级,从无星级到五星级。每学期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称号,并予以表彰。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认真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确立现代教育观、课程观、质量观,利用课程分级管理的体制,优化学校课程结构,把“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落实核心素养发展为目标”作为课程基本理念,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新课程改革实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健全校本课程组织机构,设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课程的初步审议)、课程开发研究小组(负责课程的具体开发)、课程实施督察小组(负责课程实施的督察),从学生的兴趣出发,以学校为基地,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努力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出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同时强化对课程的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召开任课教师、学生及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完善课程建设方案,推动学校课程建设的稳步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教学工作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律、自觉、自主”,“多读、多思、多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校本教研制度。
要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的管理和检查,并把教学常规的各项内容纳入考核评价教师的机制。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行的学科教材、本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有计划、有步骤开发使用校本课程。
学校采用的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授课制,以“班”为人员单位,按年龄和知识水平分编成固定班级,教师同时对整个班集体进行同样内容的教学。学校重视德育课、环保课、卫生教育课、劳动技术课等,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的制度,增强学生体质。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课,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通过家访、调查、观察、谈心等方式,深入细致地了解后进生的心理特征、性格爱好、道德品行、学习状况、接触的人的品行等,作为班主任工作的第一手材料。与他们建立感情,沟通和交流思想。在此基础上,针对后进生的某一缺点,有的放矢,进行启发引导、批评教育。
做好后进生的跟踪教育,实行转化后进生责任到人,健全和完善后进生转化档案。坚持德育考核、学习成绩明显进步奖励制度,激励后进生向好的方面转化。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要认真落实学校制定的《“学案导学,协作学习”课堂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师工作一日常规》,切实贯彻《课堂教学六项常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不但要教学生“学会”,更要教学生“会学”。
学校重视多媒体教学,利用校园教学网,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公寓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
建立校、班两级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网,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文体艺术节”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每年举行文体艺术节。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校园氛围,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激发学生的各项潜力,提升学生的活动能力与审美情趣,学校每年围绕体育竞技与文艺汇演组织开展活动,举办新泰市翟镇初级中学文体艺术节。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政教处与体卫艺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员师生参与,积极鼓励师生参与其中。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网建设,不断丰富学校网页。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学资源库建设,完善媒体素材、试题库、课件与网络课件、案例、文献资料、常见问题解答等,坚持推广实施学科信息化教学,实现教育信息化,教学现代化。
第三十四条 努力建设一支热心教育科研事业,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教育科研队伍。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科研的组织和领导。构建起我校教科研的组织网络,形成“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学科组——个人”的三级教科研网络,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人员精干,务实高效的符合我校实际的教科研组织网络体系。学校把教育科研纳入学校工作规划,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和奖励基金。
积极倡导“以科研为先导”,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教育科研的浓厚氛围,提高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形成个人反思、同伴交流、专家引领相结合的科研工作格局,以课题为龙头,以校本研究为载体,将教育科研与学校德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向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方向发展,推动学校整体提高。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现代课堂教学活动,要求教师掌握信息技术教育技能。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新泰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新泰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校徽:
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校徽
附2:新泰市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歌
在阳光路上
1=E 2/4 天宝一中校歌
词曲:徐勤雪
朝气蓬勃地
3 4 ‖︰5 3|1 23︱2. 1 ︱5 6 7 | 1 2︱ 3 5
徂徕 山 高 汶河 水 长 , 金色 阳 光 洒满
6 5︱2 - |2 3 4 ︱ 5. 6 ︱5 1 3︱2. 1︱6 7 6︱5 5︱
校 园 , 樱桃 如 火 槐花 飘 香, 绿荫 环
3 –︱2 3 2︱1 -︱ 1 0︱ 6. 6 ︱ 4 6︱ 5. 6︱ 54 3
影 书 声 郎 爱 国 团 结 求 实 创 新,
︱ 2 2 3︱5 67︱6 2︱ 5 -︱·1. 7︱ 6 5︱4. 5︱ 6 2
我 们 有 远 大的理 想 建 设 四德 振 兴 中华
︱5 5 6︱7 77 ︱6 5︱ 1 -︱1 34 :‖︱1 -︱1 -‖
奉 献 我 们的 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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