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鲁公通【2015】3号文件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坚决克服嫌麻烦、应付了事的思想,不折不扣的执行,一要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处教学点,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台账和乘车学生台账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账。二要加强上下学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的落实,在校门口发现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定要及时报告公安110,并做好报告记录;有记者或电视台等媒体访查时,要立即报告教办、当地政府、教育局。三要加强冬季相关安全教育,上好交通安全课,要保存好教育活动相关材料。四要按照中小学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演练,并保存好材料。五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家长尽到学生非在校期间的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要尽快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确保家长签字并回收保存好回执,确保不漏一名学生家长)。六要严禁各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备、租用和调用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七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表每周一次上报(于每周四上午11点前电子版报局安全办邮箱jaq****@163.com),不得漏报迟报。
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排查整治安全职责,认真组织,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通报;对因领导不重视、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一岗双责”等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5】3号)
2、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表
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新泰市教育局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