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安字〔2017〕7号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学校预防溺水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夏季即将来临,学生涉水、游泳、游玩等户外活动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意外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2017年学生预防溺水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部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学生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会议、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写一份预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召开一次学生家长(监护人)会、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安全工作检查。要切实吸取以往全国、全省各地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认真分析研判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形势,按照“安如泰山”学校安全科学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全面部署做好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管理工作,确保预防溺水工作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题教育,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研究预防学生溺水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的专题教育力度。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升旗仪式、班会、黑板报、发放告知书、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确保做到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生生牢记。
三、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学生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根据以往发生的学生溺水意外事故统计,学生溺水主要发生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生上下学途中。各学校要根据季节性安全工作特点、溺水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近期组织召开一次预防溺水教育专题家长会,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组织家长学习预防溺水有关知识,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明确家长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提醒告知家长做到“四知”,即:知道孩子的去向,知道孩子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知道孩子的同伴,知道孩子的回家时间。教育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暑假假期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完善机制,共同做好预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建立完善预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要通过教师走访、召开学生家长委员会、走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形式,摸清当地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经过的各类河湖、水库、池塘、溪流等水域的管理情况。积极提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排巡查人员,对当地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值班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五、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意外溺水或重大伤害等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因漏报、瞒报、迟报或者贻误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追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