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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镇学区理事会工作章程

2019年02月18日 16:37:57 访问量:3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学区制建设与管理的工作要求,成立天宝镇学区理事会,包含天宝镇三处中学。

第二条 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为工作指南,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搭建合作平台,展示办学成果,在教学改革、课程实施、教研培训等方面实现有序衔接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 本学区由所学校自愿组成,是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合成的学校发展联合体,各学校自愿遵守本章程。

章 权利和义务

条 学区成员学校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学区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学区活动的权力。

(二)可以共享学区内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可以以学区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学区成员学校要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学区有关决议,并向学区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本章程,为学区成员学校的教师提供锻炼提升的机会。

(三)根据本章程,为学区成员学校的学生提供学习交流的场所。

(四)根据本章程,积极为学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章 组织机构

条  学区理事会为学区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区内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专家顾问及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成员应为单数)。根据工作需要,学区理事会设立主任1名,顾问、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干名。学区理事会在主任所在学校设秘书处,秘书长由主任推荐,理事会审议决定,常务理事同时担任秘书处成员。常务理事定期召集常务理事会,协同秘书处负责处理学区日常工作。

条  首届学区理事会主任由学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学区内各学校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各学校代表担任,理事由学校干部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担任。各学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由学区理事会召集专题会议。

条 学区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一)学区常务理事,一般从副校长、工会主席、主任、副主任中产生,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学区理事中的干部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校校务委员会民主推选,或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由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

(三)学区顾问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由学区内各校校务委员会推荐,学区理事会研究确定。

条 学区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毕业升学家长成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第条规定的产生办法及时进行调整。学区理事会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成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条 学区理事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各学区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或者多数成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学区理事会职责主要为制定和修改学区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审议确定学区工作方案,审议确定需要学区统筹协调的例会议题,审议并统筹安排学区各项活动方案。学区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 学区常务理事会职责主要为每学期初研究起草学区工作方案,具体落实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工作方案、活动安排等,做好学区理事会分工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理事会要求适时召开会议推进相关工作。学区秘书处职责主要为协助常务理事会做好日常具体工作,联络、协调各学区学校,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统筹做好学区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区理事会工作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各成员、学区内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联系,为理事会成员了解和参与学校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 学区理事会的工作将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接受学校党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组织的监督。

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区理事会所有。

 

                            天宝镇学区委员会

201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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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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