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 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六安市教育局的规定,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得将推荐生单独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学校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 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七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 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 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等。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 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天宝一中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务会通过后实施
天宝镇第一初级中学防欺凌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教室、楼道)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值班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
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督查。
3.检查学校各个部位的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德育处。
5.督促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
通过和学生访谈,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家长和学校中层的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电话、微信等手段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经常性地对家长进行指导与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发展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整治,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晚自习)、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
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值日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联系安保处和校长室。
5.要求班主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向学生公布学校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7.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9.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工作处应会同年级组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依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预防周密到位,处置及时得当的原则,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创建充满阳光和温暖的和谐校园,特制定本措施。
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1.加强新生入校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让学生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过以后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2.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3.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4.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5.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6.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7.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2.政教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校园欺凌” 处置的职责。
3.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值班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汇报,在当日总值班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
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三、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宿舍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
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
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