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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一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制度

2018年07月03日 13:41:55 访问量:99


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

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天宝一中学生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管理中心的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但因确有客观原因的,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书面安全协管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安全协管协议。

二、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如有以上情形,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由房主承担。

三、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和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未签订《校外租房责任书》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主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七、房主应协助学校和家长管理学生,学生在房主住房内大吵大闹、大喊大叫或聚集饮酒、赌博、过生日等,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八、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进入校外学生住处或在住房内收取保护费,房主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学校和公安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九、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巡查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的情况,一般每周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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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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